什么情況下要辦理外經證
出了本轄區(一般是城區,或者市)經營,需要在本轄區以外申請開具發票的,才需要辦理外經證.
各地管理不盡相同,以當地稅務機關的答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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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辦理外經證?
是稅務登記證管理的要求.根據《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按照外出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貨物與勞務稅稅種向相應的縣級以上(含本級)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外出經營活動應繳納增值稅的,向國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應繳納營業稅的,向地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為兼營行為的,可向國稅或地稅機關申請開具,稅務機關不得拒絕.
辦理外經證相關程序
納稅人需到外縣(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可持以下資料、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3.外出經營場所的相關證明或租賃合同及復印件(適用于納稅人到外埠銷售貨物的);
4.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及復印件(適用于納稅人到外埠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
第二,稅務機關受理,審核并發證 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環節的部門受理納稅人填寫的申請,經審礎無誤后,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外出銷售貨物的,證明有效期一般為30日;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三,核銷 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后,納稅人應于10日內將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注明經營情況并加蓋印章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核銷手續.
想要知道什么情況下要辦理外經證的同學一定要好好閱讀上文的分析,會計學堂小編告訴我們只要是出了本轄區去進行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都是需要去辦理這個證的,具體辦證的程序以及需要的資料文中也都有說到,如果你還有不明白的可以直接聯系我們的老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