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項目未竣工前土地使用稅怎么繳納
根據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積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積確定;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以納稅人據實申報并經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的土地占用面積確定。
按照等級確定適用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要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建造的商品房產權轉移后,停止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不論開發項目完工前和完工后均要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直至銷售轉讓出去并辦理轉移手續后,就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了。一般是以年度計算,分季繳納。
從2007年1月1日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用地征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應在每年的4、10月份征期征收,其中4月份征期應以當年3月31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上半年應納的稅款;10月份征期應以當年9月30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下半年應納的稅款。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的開發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也可以采取按各月末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全年應納稅款,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上一個年度的稅款清算。
房地產企業交納的土地使用稅在竣工前是否可以入開發成本?
土地使用稅應計入開發成本,也應計入管理費用,只是因使用的單位不同: 1. 公司企業的土地使用稅: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存貨》所規定的:“使存貨達到當前狀態和場所所必須的必要、合理的支出”,應計入“開發成本”,而不應依一般的會計處理規定,計入期間費用。2. 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使用費:依據稅法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繳納的土地使用稅可以在當期費用中據實扣除,不得計入開發成本。應計入管理費用。
開發項目未竣工前土地使用稅怎么繳納?不論開發項目完工前和完工后均要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直至銷售轉讓出去并辦理轉移手續后,就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