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資產現金股利利息的核算
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對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和在資產負債表日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的債券投資分期計算出的利息收入,應確認為投資收益。
【例2】2007年1月8日,甲公司用銀行存款購入丙公司2006年7月1日發行的,面值為250萬元,票面利率為4%,按年分期付息的公司債券。甲公司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260萬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的債券利息5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3萬元,2007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該批債券利息5萬元。2007年末確認本年的利息,2008年2月10日,甲公司收到債券利息10萬元。
甲公司對以上業務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1)2007年1月8日,購入丙公司債券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 550 000
應收利息 50 000
投資收益 30 000
貸:銀行存款 2 630 000
(2)2007年2月5日收到該筆債券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50 000
貸:應收利息 50 000
(3)2007年12月31日,確認2007年債券利息時:
2007年債券利息為:2500 000×4%=100 000
分錄如下:
借:應收利息 100 000
貸:投資收益 100 000
(4)2008年2月10日,收到丙公司債券的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應收利息 100 000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⑵ 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⑶ 屬于金融衍生工具。
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交易性金融資產現金股利利息的核算我們已經介紹完了,小伙伴們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是不是更加有自信了呢?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