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補貼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
答:員工出差補貼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二項 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答: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得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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