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藝公司的綠化業務怎么計征所得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9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根據上述規定,園藝公司自種或外購樹木再栽培成型后出售免征增值稅,如果銷售外購的樹木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出售自產或外購的樹木不屬于農產品初加工不能免征企業所得稅。
園林綠化公司如何享企業所得稅優惠?
1、園林綠化公司從事林木培育和種植的可以享受減半征企業所得稅優惠。
2、相關政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規定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花卉的種植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該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年度匯算清繳期間,納稅人應按如下規定提交匯算清繳期補充報備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預繳期間報備資料:《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匯算清繳期間補充報備資料:《農、林、牧、漁業項目或農產品初加工的說明及核算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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