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時怎么處理未提完折舊的固定資產?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三條有關清算所得稅處理規定,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就是說,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由于持續經營假設采用歷史成本原則計價,在清算時,改變持續經營假設,對資產要按照可變現價值計價,并且就可變現價值同計稅基礎的差額繳納清算所得稅.
公司注銷,未提完折舊的固定資產仍有凈值,屬于公司的資產,與其他公司資產首先用于清償負債,清償負債后仍有余額的,供股東分配.
固定資產提折舊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損耗而轉移到產品中去的那部分價值的一種補償方式.未提完折舊,說明該固定資產仍有價值,并沒有完全消耗完.這部分未提完折舊的價值,就是公司的資產.
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購、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公司內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業務經營方式不規范被依法責令關閉,這時公司可以申請注銷.
企業在注銷時,都需要做哪些賬務處理?
企業注銷清算時,要設置:"清算費用"和"清算損益"兩個基本賬戶,這兩個賬戶的核算內容如下:
1、清算費用:用于專門核算企業清算期間的各項費用成本.其內容包括: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報酬、公告費用、咨詢費用和辦公費用、訴訟費用及清算過程中必須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費用.這些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賬戶借方登記清算期間的各項清算費用;清算結束時,將其全部發生額從該賬戶的貸方轉入清算損益的借方,本賬戶無余額.
2、清算損益:屬損益類賬戶,專門核算企業清算期間所實現的各項收益和損失."清算損益"賬戶的貸方反映企業的清算收益,其內容包括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財產重估收益、財產變現的收益和無法償還的債務等;該賬戶的借方反映企業的清算損失,其內容包括清算發生的財產盤虧,包括損失財產、變現損失和無法收回的債權;期末余額可能在貸方也可能在借方,再將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賬戶.清算結束時,該賬戶無余額.
企業注銷時怎么處理未提完折舊的固定資產?要作為公司的資產進行債務的清償,清算.注銷的賬務處理也是不太容易掌握的,為此小編在上文也為大家提供了資料,當然,會計學堂的老師同時在線為大家提供更多有價值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