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運輸企業怎么確定應稅銷售額
"營改增"后,在計算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時是否需要包含已扣除的差額部分,國家對此也出臺了專門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8號)規定,"營改增"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滿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3%).按照現行營業稅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營業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額計算.
該貨運公司在確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時,應以在2012年11月~2013年7月期間累計取得的國內運輸收入、支付給聯運企業的運費,以及稽查查補收入為收入總額進行計算.具體來說,公司當期累計應稅服務銷售額為(435+40+50)÷(1+3%)=509.71(萬元),已經超過了文件規定的500萬元標準,因此,應按規定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運輸行業增值稅如何計算
運輸企業營改增后,一般人稅率11%、小規模為3%,一般人在開票上直接就是價稅分開的,小規模換算為收的金額除以【1+3%】為價款,再乘以3%為稅款.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這也就意味著,交通運輸業將退出營業稅陣營而加盟到增值稅陣營.當然,這種轉換的代價是巨大的,最主要的就是適用稅率從3%攀升至11%.雖然其中包含有稅款計算方式等的不可比性因素,但"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稅收負擔增加卻是顯然的
如果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3%的征收率,因而有下列等式成立: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3%=含稅銷售額÷(1+3%)×3%
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適用11%的稅率,因而有下列等式成立:
應納稅額=銷售稅額-進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11%-進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11%)×11%-進項稅額
看了文章介紹后大家對營改增后運輸企業怎么確定應稅銷售額應該要清楚,如果自己不清楚相關的銷售額確定的話,應該要讓會計學堂的老師給自己指點下,讓自己能夠計算非常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