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有哪些?
滿足下列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
(1)企業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
(2)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
(3)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
而持有待售固定資產和持有待售無形資產就很好區別了,一個是原來是固定資產,一個是原來是無形資產.
持有待售無形資產不用攤銷,而是調整預計凈殘值,按照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處置費用孰低來確定預計凈殘值,如果賬面價值大于公允價值-處置費用要提取減值.上述例題用攤余成本作為賬面價值的后續計量,不過無所謂,反正不用攤銷!
關于持有待售類別的劃分條件
新準則劃分持有待售的條件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嚴格,要求“獲得確定的購買承諾”,且規定“購買承諾為簽訂的約束性購買協議,有法律強制執行力”。我們理解,對于購買承諾的限定能夠避免實務中由于主觀判斷帶來的不一致或不合理的分類。嚴格且明確的劃分條件便于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解讀準則并嚴格執行,有利于防范企業利用持有待售類別操縱利潤,便于監管機構監管。新準則還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允許在意外或罕見情況下,放松“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的要求,從而更符合實務中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
上文小編介紹了連個問題: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有哪些?持有待售類別的劃分條件是什么?關于持有待售的資產就先到這,還有疑問的朋友請看下文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