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稅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進項轉出、計提、交納、退還等情況,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核算.
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的借、貸方設置分析項目,在借方分析欄內設"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等項目;在貸方分析欄內設"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項目.
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下設置"未交增值稅"明細賬,將多繳稅金從"應交增值稅"的借方余額中分離出來,解決了多繳稅額和未抵扣進項稅額混為一談的問題,使增值稅的多繳、未繳、應納、欠稅、留抵等項目一目了然,為申報表的正確編制提供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進行核算.第六十條規定了未按規定設置賬簿的法律責任,"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早在1995年,財政部就以財會字(1995)22號通知下文,規定一般納稅人應設立"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賬.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中有"會計核算健全"的要求,"會計核算健全"包含了按規定設置帳簿、編制報表的要求,如果不設置"未交增值稅"科目存在稅收法律風險.
按照您的表述,月末應當還需要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這樣"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不出現貸方余額,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次月15日前申報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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