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業務的所得稅處理
1、被合并企業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被合并企業合并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擔,以前年度的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合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合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具體按下列公式計算:某一納稅年度可彌補被合并企業虧損的所得額=合并企業某一納稅年度未彌補虧損前的所得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合并后合并企業全部凈資產公允價值).
2、被合并企業的股東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舊股)交換合并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新股),不視為出售舊股,購買新股處理.被合并企業的股東換得新股的成本,須以其所持舊股的成本為基礎確定.但未交換新股的被合并企業的股東取得的全部非股權支付額,應視為其持有的舊股的轉讓收入,按規定計算確認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依法繳納所得稅.
3、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全部資產的計稅成本,須以被合并企業原賬面凈值為基礎確定
例題:依據企業合并分立業務的所得稅處理的規定,下列各項表述正確的有().
A.企業合并,通常情況下,被合并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
B.合并企業和被合并企業為實現合并而向本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回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應作為股票轉讓所得或損失,依法繳納所得稅
C.關聯企業之間通過交換普通股實現企業合并必須符合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否則,對企業應納稅所得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D.被分立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其被分離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計算被分離資產的財產轉讓所得,不繳納所得稅
正確答案:AC
解析:合并企業和被合并企業為實現合并而向本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回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屬于企業的權益增減變化,不屬于資產轉讓損益,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不計入應納稅所得;被分立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其被分離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計算被分立資產的財產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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