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往來款利息如何計算才合規
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規定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利息的約定與合法性,二是稅務處理。
一、利息的約定與合法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因此,關聯企業之間約定的借貸利息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在此范圍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超過該范圍的,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則視為沒有利息。若約定不明確,且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二、稅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意味著,如果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超過了規定的比例,那么超出的部分所產生的利息將不能在稅務上作為費用扣除。
往來款什么意思?
往來款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應付款項、預收款項以及預付款項。往來款項是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效率的體現,同時也是企業需要實施內部控制工作的重點對象之一。
其中,應收款項是企業由于采用賒銷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存在的應收未收款項;應付款項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因采購商品物資、原材料以及接受勞務供應時應付未付供貨單位的款項;預收款項是在企業銷售交易活動成立前預先收取的部分貨款;預付賬款是企業因購貨和接受勞務并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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