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規章于2018年1月1日施行
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等6部規章的決定》.對《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等6部規章進行修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中,增加注協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違反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追責條款.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增加了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批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則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追責條款.
將《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比例由5%降到3%.同時,增加了行政單位和相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追責條款.
同時,還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