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有哪些?
預扣預繳的內(nèi)容:
(1)年度中間發(fā)工資單位所扣繳的稅款,只是按照一種預先計算扣繳稅款的一種方法.
(2)根據(jù)個人全年取得的總綜合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其應納稅款.
(3)對日常多預繳的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申報、申請退稅,稅務機關將及時、足額退還.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計算公式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扣預繳稅額.
哪些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了解,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
(五)經(jīng)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chǎn)租賃所得;
(八)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jīng)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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