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用關于獎勵個人 需要交個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應視為工資、薪金所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根據最新發布的黨內榮譽功勛表彰規定,應以精神獎勵為主,省級以下優秀黨員和先進基層黨組織一般不應發放物質獎勵.
省級優秀共產黨員的獎勵,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其他收入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還要應該起模范帶頭作用.
用黨費慰問困難黨員需代扣個人所得稅嗎
用黨費慰問困難黨員,不需代扣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第四款之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所以,生活困難補助費屬于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交納標準
(1)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納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納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納 2%.
(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前一款規定交納黨費.
(3)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組織委員會同意.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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