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得財產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文件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關于個人所得稅,雖然沒有直接說離婚財產分割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離婚財產分割時,按法律規定要判定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對婚后財產不管這個房屋的產權名是誰(其中一方),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于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應當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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