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獲得的股權紅利收益怎么繳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股東獲得企業股權紅利收益如何繳稅?
股東取得的分紅是需要納稅的。但如果單位持續五年無正當理由不給股東分紅的,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般來說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結束后,有形成稅后利潤的應當分配給股東,而股東取得的這些紅利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稅款:
1、 個人股東取得的紅利應當按照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稅款;
2、 從上市公司取得的紅利減半征收稅款;
3、 外國人取得的紅利不需要繳納稅款;
4、 居民企業之間取得的紅利不需要繳納稅款;
5、 2008年以后,境外的非居民企業從境內的居民企業取得的紅利,需要按照百分之十的稅率繳納稅款;
6、 個人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個月以內的,按照分紅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稅款;
7、 個人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個月到一年的,按照分紅的百分之十繳納稅款;
8、 個人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超過一年的,按照分紅的百分之五繳納稅款;
關于股東取得的分紅的比例,還需要根據單位的相關制度來規定,一般來說是按照投資人的出資比例規定的,但如果單位有其他規定的則按照單位規定的來決定分紅比例;如果投資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退出 了該單位,則無法取得本年度的紅利,因為單位的分紅是按照一個年度核算的,需要在年度結束后扣除一定的項目才能進行分紅的。
如果單位一直不盈利的,股東可以要求單位回購股權,如果單位有盈利但持續五年都不給股東紅利的,則股東有權要求單位回購股權,單位不同意的,股東們可以在股東會議通過的九十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盈利的企業是需要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的,這些利潤分配就是所謂的股權紅利收益,因為是按照擁有企業的股權多少進行分配的。一般而言,擁有的股權份額越多,那么能夠分到的股權紅利收益就會越多。在會計學堂網上還有很多關于這個問題的資料,如果你想學習更多會計知識,小編建議你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更詳細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