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應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2019-05-19 10: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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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應否繳納土地增值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應否繳納土地增值稅詳情請看會計學堂小編下面的文章。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應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第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這里“免征土地增值稅”的范疇是“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即免征土地增值稅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土地使用權被收回,二是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原因是國家建設需要,兩者缺一不可。

同時,《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三款對何為“國家建設需要”作出了解釋,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四款所稱因“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的情形,指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的情況;因“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的情形,指因實施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的建設項目而進行搬遷的情況。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應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轉讓土地使用權交什么稅?

答:在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時候,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和土地使用權受讓方都需要承擔一定的稅費。

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

受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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