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薪酬的涉稅會計處理怎么做
1、確認(計提)工人工資: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的薪酬)
借:制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的薪酬)
借:勞務成本(提供勞務人員的薪酬)
借:管理費用(行政管理和財務部人員的薪酬)
借:銷售費用(銷售機構人員的薪酬)
借: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員的薪酬)
借:研發支出(研發支出人員負擔的職工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企業負擔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等(企業負擔部分)
2、實際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個稅)
職工薪酬的稅務和會計處理上有哪些差異
新的會計準則中的“職工薪酬”還包括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企業為員工支付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其他非貨幣性福利等。
一、工會經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下稱《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拔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公計核算中計提的工會經費能否在稅前扣除,取決于二個前提條件:第一,是否將提取的工會經費拔繳給工會組織tx二,是否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拔繳款專用收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及此后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會經費稅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總工發[2005]9號)中規定: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每月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拔繳工會經費,并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拔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
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范圍內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均計算在內。《工會經費拔繳款專用收據》是由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統一監制和印制的收據,由工會系統統一管理。各級工會所需收據應到有經費拔繳關系的上一級工會財務部門領購。對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沒有取得《工會經費拔繳款專用收據》而在稅前扣除的,稅務部門按照現行稅收有關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后,國家未對票據形式作出新的專門規定。但在《國稅總局關于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55號)中規定:“對新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管理性、程序性文件 ,凡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在沒有制定新的規定前,可以繼續參照執行”。因此,企業可能發生的工會經費納稅調整情形主要有:
1、會計核算所計提的工會經費既未拔給工會組織,也未實際使用,應全額調增。
2、會計核算所計提的工會經費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其后發生“工會活動”后憑相關費用票據報銷時直接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對此,因未履行拔繳程序,也未取得專用收據,在仍應全額調增。
3、企業拔繳給工會組織并取得專用收據在工會經費小于當期計提的工會經費,其差額部分應作納稅調增。
企業職工薪酬的涉稅會計處理怎么做?每個月的職工薪酬需要先算出來,計提然后下個月再發放,如果對這個流程會計做賬時理解上都有壓力的話,應該要通過會計學堂網進一步學習跟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