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的劃分標準以及相關的處理怎么做
如果是為了短期獲利那么應該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資一般是指債券,到期值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是股票,類似于交易性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是債券,類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資。
核算中三者的區別主要在于:
1、初始確認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計入到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費用計入到投資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交易費用計入到成本中
2、公允價值變動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到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到資本公積
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溢折價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
3、減值
交易性金融資產不需要核算是否減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若是公允價值持續下跌,并且是非暫時性的下跌,需要計提減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也需要計提減值
4、在處置時
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將公允價值的累計變動金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結轉計入到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時,將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金額資本公積結轉計入到投資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取得對價和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關的概念混淆。
金融資產之間重分類的處理
金融資產之間重分類的處理的名片:金融資產重分類,主要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任何情況下,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一)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注意:
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后,且在重分類當年度及以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于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余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的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余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注意:
借貸方的差額均計入資本公積,等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再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中。
與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區分:在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賬面價值大于公允價值的差額,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賬面價值小于公允價值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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