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費用的會計處理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征。
1. 首先根據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判斷轉換權是否屬于一項權益工具。
2. 如果是權益工具的,則表明這是同時捆綁發行一項債務工具和一項權益工具,需要按照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分別計算這兩部分各自的公允價值。
3. 將發行費用按照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的相對公允價值之比在這兩部分之間分攤。對于分攤到權益部分的發行費用,根據37號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沖減計入權益的金額;對于屬于債務工具的部分,沖減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作為“利息調整”明細科目的借方金額),并在債券存續期間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
借:銀行存款(發行價格—交易費用)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倒擠)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權益成份-權益成份分攤的交易費用)
可轉換債券的籌資特點
1.籌資靈活性
可轉換債券將傳統的債務籌資功能和股票籌資功能結合起來,籌資性質和時間上具有靈活性。債券發行企業先以債務方式取得資金,到了債券轉換期,如果股票市價較高,債券持有人將會年約定的價格轉換為股票,避免了企業還本付息之負擔。如果公司股票長期低迷,投資者不愿意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企業即時還本付息清償債務,也能避免未來長期的股權資本成本負擔。
2.資本成本較低
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于同一條件下普通債券的利率,降低了公司的籌資成本;此外,在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時,公司無需另外支付籌資費用,又節約了股票的籌資成本。
3.籌資效率高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規定的轉換價格往往高于當時本公司的股票價格。如果這些債券將來都轉換成了股權,這相當于在債券發行之際,就以高于當時股票市價的價格新發行了股票,以較少的股份代價籌集了更多的股權資金。因此,在公司發行新股時機不佳時,可以先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其將來變相發行普通股。
4.存在一定的財務壓力
可轉換債券存在不轉換的財務壓力。如果在轉換期內公司股價處于惡化性的低位,持券者到期不會轉股,會造成公司因集中兌付債券本金而帶的財務壓力。可轉換債券還存在回售的財務壓力。若可轉換債券發行后,公司股價長期低迷,在設計有回售條款的情況下,投資者集中在一段時間內將債券回售給發行公司,加大了公司的財務支付壓力。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費用的會計處理。可轉債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成普通股票所在叫可轉債。對于他發行費用的會計處理你知道了嗎。會計學堂,我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