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利息未取得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2019-04-04 14:1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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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去年發布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公告,主要用于解決目前憑證繁多復雜的問題,稅前扣除憑證一定要滿足真實性、合法性的前提,如果不符合,一概不能稅前扣除。那么貸款利息未取得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貸款利息未取得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新《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原《條例》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這里沒有談到具體向誰借款?只要是向非金融機構就可以,新條例說:“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才可以,是不是意味著企業向個人或獨資企業貸款發生的利息就不能扣除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上述情況,企業向個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收據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適當憑據,因此,所發生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要求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取得正規發票,方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貸款利息未取得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向銀行貸款支付的利息是否需要取得發票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一直以來,很多企業都是根據銀行扣款回單入賬,并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納稅人和稅務機關都默認這一事實。但營改增后,金融業也被納入增值稅應稅范圍。是否只憑借銀行扣款回單就可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這點值得商榷。

在實務操作中,稅務機關對于企業支付的,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支出項目,一般都要求憑借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銀行作為提供直接收費的金融機構,是有義務開具增值稅發票給客戶。雖然現在沒有文件明確規定,企業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支出,需要憑發票才能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會易網小編建議納稅人向銀行索取利息發票。如果納稅人未取得發票,就存在企業所得稅被納稅調增的風險,這種潛在的稅收風險一旦爆發,到時再用所謂的約定俗成去和稅務機關解釋抗辯,是無效的。

根據財稅(2016)36號中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納稅人只需要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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