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規,發票監管更加嚴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除了國稅總局的新規外,有財務人士對健識君表示,金稅四期即將上線的消息刷遍了財會人的朋友圈。
去年10月1日以后,金稅三期全面上線,在查處虛開增值稅發票等方面威力巨大,醫藥圈里不時出現有醫藥公司因為虛開增值稅發票被查處的消息,傳說即將上線的金稅四期對發票監管將更加嚴格。
不過,在國稅總局的官方網站上,小編并未見到相關信息,也有人表示,此消息并不屬實,是因為國稅總局新規才導致了這種傳聞。但,毋庸置疑的是,7月1日后,稅務的監管將會更加嚴格,企業的發票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管。
那么,7月1日后,醫藥人在發票方面將面臨哪些嚴格監管,小編根據公開信息做了如下整理,供參考,具體還請咨詢當地稅務部門。
1、2017年7月1日起,所有的企業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都必須填寫完整的納稅人信息: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名稱,但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個人是不需要識別號的,也沒有強制要求開戶行,地址,聯系方式。
2、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為360天(僅限于7月1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3、傳餐費發票報銷時,附列菜單和附列招待對象的單位,被招待人的級別和姓名,但是只有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才有此規定,企業則自己根據內部管理決定是否需要在報銷憑證上列明。
4、會議費的報銷需要附列時間,地點,參會人員花名冊并簽到表,須列明參會人員的餐費及住宿標準,會議記錄概要,這樣所有費用發生就可以記入會議費了。
5、辦公用品發票將按實際購買貨品名稱開發票,每一樣辦公用品明細都要列明,再也開不出“辦公用品”這樣籠統的項目名稱了。
6、小微企業(也是小規模企業)現在享受的增值稅季度9萬減免政策,若無新政策出臺將于2017年12月31日截止。不過,有很多分析人士認為,此政策將會延長。
7、個人消費和所有一切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如:購買大衣,包包,鞋,超市購入日用品,洗腳等不能報銷的發票,不要再開單位名稱了,稅務監控系統確實將會自行從成本費用測算該企業的收入,所以企業收入和費用一定要匹配,若成本費用比例過高,會造成企業被稅務稽查的風險加大,如果你開具與公司業務無關的發票就等于你坑了公司!!!
8、不論是收款還是付款不開發票的款項,應當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入賬申報納稅!
附:文件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