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開具的餐費需要菜品清單?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此前,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并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為防范這一現象,公告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如買衣服不能開餐飲消費--如實開具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商品明細要具體,如果只單獨開辦公用品肯定是無法報銷的,需要注明具體細則,比如筆、剪刀、訂書器等,“銷售方開具發票時,如果不能細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備注商品明細,方便企業報銷入賬。”
開具的餐費無需菜品清單,相信大家已經清楚了,如果還有相關疑問可以在線問答,也可以關注會計學堂,更多專業知識免費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