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公司股東既發放工資,又發放年終獎金,還發放了分紅,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回復:上述各項目應當分別計算。
假設某公司股東錢先生2017年1月份領取工資8000元,個人負擔社保、公積金2000元,年終一次性獎金10000元,取得年終分紅12000元。
當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2000-3500)×10%-105=145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10000×3%=300元
年終分紅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20%=2400元
錢先生1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145+300+2400=28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