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是指非居民納稅人按照稅收協定或國際運輸協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按照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應當履行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非居民納稅人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可在納稅申報時,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申報時,自行享受協定待遇,并接受稅務機關的后續管理。這里所說的非居民納稅人是指按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或稅收協定不屬于中國稅收居民的納稅人(含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個人)。
在源泉扣繳和指定扣繳情況下,非居民納稅人認為自身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需要享受協定待遇的,應當主動向扣繳義務人提出,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相關報告表和資料。
非居民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的資料齊全,相關報告表填寫信息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扣繳義務人依協定規定扣繳,并在扣繳申報時將相關報告表和資料轉交主管稅務機關。
非居民納稅人未向扣繳義務人提出需享受協定待遇,或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的資料和相關報告表填寫信息不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扣繳義務人依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