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關繳納滯報金如何做會計處理?

2018-04-27 13: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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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超過15天未向海關進行申報,則需要繳納海關滯報金。那么,向海關繳納滯報金如何做會計處理?繳納滯報金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向海關繳納滯報金如何做會計處理?

由于進口貨物海關滯報金性質等同于罰款,記營業外支出.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應當向海關申報.

計算公式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 0.5‰ × 滯報天數

海關進口貨物滯納金應計入營業外支出,不應計入進口貨物成本。

發生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向海關繳納滯報金如何做會計處理?

發生的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根據海關完稅單據,去稅務局認證后抵扣增值稅.

進口關稅計入采購貨物成本;增值稅計入進項稅額

借:庫存商品(采購價+關稅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向海關繳納滯報金如何做會計處理?滯報金等同于罰款,應該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而非歸入進口貨物的成本.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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