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填申報表要注意什么?

2017-05-12 09: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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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1.匯總納稅的總機構發生的一般業務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1)總機構需要匯總本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銷售額,按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和匯總的銷售額計算匯總銷項稅額;

(2)總機構需要匯總本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取得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3)總機構應當依據《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信息傳遞單》,按月(季)匯總計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應納稅額,抵減分支機構已繳納(包括預繳和查補,下同)的增值稅額,計算出總機構當期應補(退)稅額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抵減不完的,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計算公式為:

總機構當期匯總應納稅額=當期匯總銷項稅額-當期匯總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總機構當期應補(退)稅額=總機構當期匯總應納稅額-分支機構當期已繳納稅額

(4)需要填報《附列資料(四)》第2欄。

(5)《附列資料(四)》第2欄第4列中的“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應在主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中體現。

2.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發生一般業務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1)銷售額的填寫:需要填寫《附列資料(一)》第13a欄“預征率 %”適用于所有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第13b、13c欄“預征率 %”適用于部分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鐵路運輸試點納稅人。注意:第13a欄對應的14列按實際分配的稅額或按預征率計算的稅額填寫即可,不要按表中公式填報。還需要填寫主表第5欄、第21欄。

(2)進項稅額的填寫:分支機構認證(或通過發票查詢平臺勾選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需要填寫在《附列資料(二)》第1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同時填寫第17欄“ 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用”中做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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