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與訴訟管轄

2018-03-13 16: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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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1.級別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一般情況下)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與訴訟管轄

答:1.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12條)

(1)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6)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7)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8)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9)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10)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與訴訟管轄

(二)訴訟管轄

包括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1.級別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一般情況下)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2.地域管轄

(1)普通管轄

(2)專屬管轄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和受理

在法定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書寫起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四)審理和判決

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或是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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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這一范圍同時決定著司法機關對行政主體行為的監督范圍,決定著受到行政主體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訴訟的范圍,也決定著行政終局裁決權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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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與銀行因為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也是民事訴訟嗎,不應該是行政訴訟嗎

    你好,這個訴訟對方并不是行政機關,不是行政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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