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有哪些考點

2018-03-13 13:5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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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一共3檔(7%、5%、1%)。教育費附加稅率: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有哪些考點。

一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一、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二、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注意

納稅人因違反增值稅、消費稅的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但納稅人在被查補增值稅、消費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三、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一共3檔(7%、5%、1%)。教育費附加稅率:3%。

注意

(1)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

(2)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執行。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實際繳納的消費稅)×適用稅率。

(二)“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考點

二 關稅法律制度

關稅是對進出國境或關境的貨物、物品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課稅對象和稅目

(一)貿易性商品的納稅人是經營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包括:

1.外貿進出口公司;

2.工貿或農貿結合的進出口公司;

3.其他經批準經營進出口商品的企業。

(二)物品的納稅人

1.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種運輸工具上服務人員入境時攜帶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饋贈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個人物品的所有人;

4.個人郵遞物品的收件人。

注意

關稅的納稅人是貨物或物品的所有者,接受納稅人委托辦理貨物報關等有關手續的代理人,可以代辦納稅手續,但不是納稅人。

(三)關稅的課稅對象和稅目

1.關稅的課稅對象是進出境的貨物、物品。

2.對從境外采購進口的原產于中國境內的貨物,也應按規定(按最惠國稅率)征收進口關稅。

3.關稅的稅目、稅率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它包括三個主要部分:歸類總規則、進口稅率表、出口稅率表。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進口關稅的完稅價格

一般貿易項下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1.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1)進口貨物的買方為購買該項貨物向賣方實際支付或應當支付的價格;

(2)進口人在成交價格外另支付給賣方的傭金;

(3)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

(4)為了在境內生產、制造、使用或出版、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

2.不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如已計入應予扣除)

(1)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

(2)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3)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之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注意

傭金、回扣、違約罰款的處理:

(1)在貨物成交過程中,進口人在成交價格外另支付給賣方的傭金,應計入成交價格,而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則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價格中應予以扣除。

(2)賣方付給進口人的正常回扣,應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3)賣方違反合同規定延期交貨的罰款,賣方在貨價中沖減時,罰款不能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二)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予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計算公式為: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三)關稅的稅率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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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稅率的確定(適用何時的稅率)

1.進出口貨物,應當按照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2.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按照裝載此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3.進出口貨物的補稅和退稅,適用該進出口貨物原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但另有規定除外。

(五)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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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進口關稅是計算進口增值稅、消費稅的基礎,可以結合考核。

三、稅收優惠

(一)法定減免稅

1.一票貨物關稅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或者消費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及貨樣;

3.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

4.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5.因故退還的中國出口貨物,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但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

6.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已征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

(二)酌情減免稅(政策性減免稅)

1.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到損壞或者損失的;

2.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

3.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四、征收管理

(一)納稅期限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在海關簽發稅款繳款憑證次日起15日內, 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滯納金:到期次日起,按日征收欠繳稅額0.5‰。 )

(二)海關暫不予放行的旅客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

  1. 旅客不能當場交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2.進出境的物品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范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帶進、帶出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準許進出境的證明。3.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者其他海關手續,尚未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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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

5.按規定暫不予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三)稅款的退還、補征與追征

1.稅款的退還,適用情形:

(1)對由于海關誤征,多繳納稅款的;

(2)海關核準免驗的進口貨物在完稅后,發現有短卸情況,經海關審查認可的;

(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海關查驗屬實的。納稅人可以從繳納稅款之日起的1年內申請退稅,逾期不予受理。

2.稅款的補征和追征

(1)進出口貨物完稅后,如發現少征或漏征稅款(非因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違規),海關有權在1年內予以補征;

(2)進出口貨物完稅后,如因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稅款的,海關在3年內可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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