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

2017-04-26 15: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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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來和大家講講這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如何正確劃分才能減少企業稅負.

一、兩項費用的概念

(一)業務宣傳費

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二)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而支付的應酬費用.

納稅人為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而發生的招待形式多種多樣,特別是隨著現在社會的物質、精神生活的日趨豐富,招待也了出現多種多樣的形式,如請客、送禮、娛樂、安排客戶旅游等.

二、兩項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比例

(一)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

1、化妝品制造與銷售行業: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30%

2、醫藥制造行業: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30%

3、飲料制造行業(不含酒類制造):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30%

4、其他行業: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15%

(二)業務招待費

所有行業: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0.5%,發生額的60%

三、兩項費用使用的共同之處

兩項經營活動,都有贈送客戶、業務對像"禮品"事項的發生.

四、兩項費用列支方式對稅收的影響

通過以上概念、扣除比例、共同之處的對比分析,我們發現:

1、如果我們將印有企業商標或LOGO的禮品贈送給業務對象,財務人員在核算處理時列入了業務招待費,很顯然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比例就只有0.5%(發生額的60%).如果財務人員把贈送給客戶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作業務宣傳費列支,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在所得稅前的扣除比例就是15%或30%,這個差異是不言語的.

2、如果我們將外購的禮品贈送給客戶,而財務人員在財務核算時作為業務宣傳費列支,則存在一定的納稅風險,很有可能會被稅務稽查部門核定為業務招待費.很顯然也是因為所得稅前的扣除比例差異原因,需要調整.

因此,我們在開展業務宣傳與業務招待時,要準確的把握企業"禮品"的贈送形式與方式以及費用歸納時口徑的確認,因為它會直接影響到我們企業所得稅前的費用扣除比例,從而影響我們企業的稅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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