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可以彌補幾年?

2018-01-17 14:1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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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所得稅的繳納是企業稅務頭等大事,以前年度虧損更是讓人頭疼,企業會彌補前年度來進行,如果只是如此,本文就值得參考。

所得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可以彌補幾年?

虧損年度的次年算起,不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連續5年內可以彌補。

政策解釋:

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如果外資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收優惠是從獲利年度開始計算的,其開始獲利的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后,第一個獲得利潤的納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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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有哪些注意事項

企業可以自行彌補虧損,不需要稅務部門審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7]189號),企業用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虧損時,需要稅務機關審核才能彌補。

所得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可以彌補幾年

預繳稅款時可以直接彌補虧損,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國稅發[2004]082號)規定,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包括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可自行計算并彌補以前年度符合條件的虧損。

企業改制重組后可以延續彌補虧損,為了鼓勵一些企業改制重組,稅收政策對一些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原來的虧損,可以由改制后的企業彌補。

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可以相互彌補,但境外虧損不能由境內企業彌補,內資企業所得稅法方面,稅法規定,成員企業在總機構集中清算年度發生的虧損,由總機構在年度匯總清算時統一盈虧相抵,并可按稅法規定遞延抵補,各成員企業均不得再用本企業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彌補虧損。

所得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一般是五年的期限,納稅人利用下年度所得來彌補,逐年的彌補,超過5年是不行的,本文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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