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稅款以后所屬期怎么填?

2018-01-03 17: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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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稅款(如印花稅等)以后所屬期本是如何填寫的,有沒有案例可以借鑒呢,文講述的是欠繳稅款以后所屬期,正文如下。

欠繳稅款以后所屬期怎么填?

“稅款所屬時期”是指納稅人應納稅款屬于某年度、月份的時間,這標明納稅人是否按期繳納應繳稅款,區分稅款屬期的根本標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稅款相互混淆,使稅務機關無法檢查清算納稅人應納稅款和已納稅款及應補、應退稅款的有效手段。

舉例:公司是14年7月成立的,今年6月去繳納。按年度填,補交2014年度的,2014-1-1至2014-12-31。

欠繳稅款以后所屬期怎么填

納稅申報時不會出現所屬期限的問題,但當納稅期限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或納稅期限與申報繳納時間不在一個納稅年度時,就可能出現問題。

如某企業2010年12月取得10萬元設計費收入,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該企業可在2011年1月申報并繳納此筆收入的營業稅5000元(不考慮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并且注明稅款所屬期限是“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但有的納稅人出于某種考慮或填寫錯誤,會將所屬期限注明為當前時間,即“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31日”會計學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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