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票報銷的交通費要計個稅嗎

2017-11-23 17:4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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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票報銷的交通費要計個稅嗎

答:根據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發放交通通訊補貼將計征個稅通知,規定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通訊補貼,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通知規定,企業采用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等方式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行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規定,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通訊補貼全額的2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通知指出,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應按企業統一計提年金時所用的具體標準乘以每人每月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每月應得年金,扣繳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強調,企業為職工繳付的補充醫療保險應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委托保險公司單獨建賬,集中管理,未建立個人賬戶,應按企業統一計提時所用的具體標準乘以每人每月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每月應得補充醫療保險,全額并入當月工資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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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出差的交通費、餐費補貼如果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免收個人所得稅。不過,交通費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主要看補貼形式。

■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補貼,應并入當月工資計征個稅;

■單位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費用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不繳。

根據規定,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稅,但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計征個稅。

關于通訊費補貼,如果所在地規定了通訊費免稅標準的,標準之內不計征個稅,如果未規定,單位發放此項補貼,應計征個稅。

根據規定,對于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計征個稅,但目前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計征個稅。

對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合理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個稅;對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計征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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