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老師,我司與總公司簽訂合同,總公司出具委托付款分公司協議,然后,由分公司開具發票,付款給分公司,這樣操作是否可以? 問題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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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5】192號對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進行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