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人員差旅費計入哪里
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zhi2008〕116號)的規定,企業從事規定的研發項目的下列費用支出,可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6)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上述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都不得享受加計扣除,因此研發人員的差旅費也不得加計扣除.所以研發人員差旅費計入管理費用
研發支出的費用化與資本化
1.費用化
研究與開發費用發生當時全部作為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采用這種方法主要著眼于穩健性原則,研究與開發能否成功,能否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作為當期費用使得企業當年就可以收回用于研究與開發的資金,有利于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
而且費用化處理具有節稅作用,可以減少企業當期的現金流出.
2.資本化.將研究與開發費用在發生時予以資本化,等到開發成功取得收益時再進行攤銷.這種方法假定企業同時或在連續的幾個年度內存在若干研究與開發項目,不論風險有多大,有些項目總能成功,形成某些無形資產并取得收益.這樣,將所有研究與開發項目看成一個整體,然后將研究與開發的全部收益與全部費用進行配比.這種方法主要著眼于權責發生制原則.
本篇文章對研發人員差旅費計入哪里的講解到此結束,研究階段的話那么要計入管理費用,如果是開發階段,就看符不符合資本化條件,不符合的話依舊計入管理費用.當然如果研究開發其他部門的設備等等,就需要計入其他費用類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