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虛開普票怎樣補所得稅
就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依據這一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江蘇、浙江、北京等地國稅就曾明確規定善意取得的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稅前列支的依據.同樣的情況各地處理不一,這樣的做法有違稅法的嚴肅性和公平性.在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及統一的處理措施下,小編認為稅務機關更應當本著有利于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進行處理.
依法治稅,不僅是國家稅收利益的最大化實現的保證,同時也是納稅人依法納稅,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保障;依法治稅,不僅表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國家稅收利益至高無上,不容侵犯,同時也肯定了國家稅收利益也要合法取得而不得非法占有納稅人的財產利益.從某個案例處理結果來看一方面弱化了納稅人的權益保護,一方面增加了稅收執法風險,不利于創建和諧的征納關系.筆者認為,在打擊犯罪、保障國家稅收的同時,也應注重對善意受票人合法利益的保障,以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與穩定.如果符合善意受票人的構成要件,在稅務機關認定其交易是真實合法的并有相應的憑證可以證明其真實性的情況下,其交易的支出應當予以稅前扣除,這樣的做法才能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價值基礎和法理本義.
"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的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處理總結如下:
(1)納稅人無論善意還是惡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2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如果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據的,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準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在實踐中,虛開方往往已經被控制或因其他原因無法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導致善意取得方難以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因此,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往往不能抵扣進行稅額.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的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再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4)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取得虛開普票怎樣補所得稅?上文會計學堂小編給大家講解了虛開發票的一些處理辦法,如果是虛開發票的話就不能抵扣,同時也給大家具體講到了虛開發票的其他增值稅的處理,關于上文內容大家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繼續和我們一起探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