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方式
答:小規模納稅人主要有三種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
查賬征收: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查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定核定產量、銷售額并據以征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并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一般是指應納稅銷售額在50萬以下的企業,可以采用三種征收方式,根據一定的計算公式,計算稅額,再繳納.詳細的內容上文都講解了.會計學堂的官網還有豐富的財會知識,歡迎大家前往瀏覽與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