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分支機構分配表怎么填
參考《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填報說明規定:8."營業收入":填寫上一年度各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經營活動實現的全部收入的合計額。
9."職工薪酬":填寫上一年度各分支機構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的合計額。
10."資產總額":填寫上一年度各分支機構在經營活動中實際使用的應歸屬于該分支機構的資產合計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57號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經營活動實現的全部收入。其中,生產經營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生產經營企業分支機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金融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的利息、手續費、傭金等全部收入。保險企業分支機構營業收入是指保險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的保費等全部收入。
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職工薪酬,是指分支機構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資產總額,是指分支機構在經營活動中實際使用的應歸屬于該分支機構的資產合計額。
本辦法所稱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是指分支機構上年度全年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數據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資產總額數據,是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核算的數據。
一個納稅年度內,總機構首次計算分攤稅款時采用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數據,與此后經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確認的數據不一致的,不作調整。
怎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表內關系1.總機構分攤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總機構分攤比例。
2.總機構財政集中分配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財政集中分配比例。
3.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4.分支機構分配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合計)×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合計)×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合計)×30%。
5.分支機構分配所得稅額=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額×該分支機構分配比例。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人:
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是指按國家規定注冊、登記的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注冊、登記的,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獨立經濟核算是指同時具備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等條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使用本法,這兩類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避免重復征稅。
所得稅分支機構分配表怎么填以及怎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的問題現在大家應該都有所了解了吧,匯算清繳時,分支機構需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