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不征增值稅項目是什么?
答:1、是指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項目
(1)、發生不征增值稅項目,取得收入時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除了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以外,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而不征增值稅項目本身并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所以納稅人發生不征增值稅項目,取得收入時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
(2)、特殊情形: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雖然屬于不征增值稅項目,但很多地區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動產價款本金,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作為出租方據以差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承租方開具發票不征收增值稅。
(3)、不征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了不得抵扣進項稅的相關項目,但其中不包含不征稅項目。所以,只要能夠取得稅法認可的扣稅憑證,用于不征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抵扣。
2、所得稅不征稅項目的范圍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納稅人發生不征增值稅項目,取得的收入只有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所規定的條件,才可在企業所得稅申報中作不征稅收入申報,否則應并入企業收入總額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