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免稅收入怎么填
答;免稅收入不能填.不涉及免稅業務.
2019全年一次性獎金分兩次發放如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可以確定金額,建議第一次發放時按全額計稅,按年終獎計稅,稅后獎金發放50%.第二次發放50%時就不再繳稅了.這樣計稅或許會少一點.無論代扣代繳義務人是否在會計上已經一次性計提,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只允許對實際發放當中的一次選擇適用,在不同月份再次發放的年終獎應并入發放當月的工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年終獎可以分次發放嗎
年終獎金分若干次發放,就不可利用年終一次性的個稅計稅了.
根據國稅發[200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因此,分解發放的年終獎,只可選擇一次采取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其余的部分則應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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