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怎么做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抵減的應納稅額作為其他收益,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貸:其他收益-其他
根據《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近期,我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印發了《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第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例1: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7月發生按一般計稅銷售稅100萬,進項稅70萬,上月留底稅30萬;8月發生按一般計稅銷售稅80萬,進項稅60萬,由于管理不善發生非正常損失,進項金額為10萬,9月發生銷售額100萬,進項稅70萬,問7、8、9月應納稅額及加計抵減稅額的會計分錄?
2019年7月應納稅額:
抵減前企業應納稅額=100-70-30=0萬
本月計提加計抵減額=70*10%=7萬
本月加計抵減余額=7萬,可結轉下月繼續使用.
2019年8月應納稅額:
抵減前企業應納稅額=80-60-10=10萬
本月計提加計抵減額=60*10%=6萬
本月可抵減加計抵減額=7+6-10*10%=12萬
本月抵減后應納稅額=10-10=0元
本月加計抵減余額=12-10=2萬,可結轉下月繼續使用.
2019年9月應納稅額:
抵減前企業應納稅額=100-70=30萬
本月計提加計抵減額=70*10%=7萬
本月可抵減加計抵減額=7+2=9萬
本月實際應納稅額=30-9=21萬
1、計提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3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0
2、實際繳納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0
貸:銀行存款 21
其他收益 9
小編在本文解答了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怎么做的問題.看完本篇文章,相信您是不是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稅加計抵減部分平時無需記賬,只需臺賬登記,待實際繳納時抵減額轉其他收益.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