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偽稅控系統服務費已認證如何處理
答:1、取得防偽稅控技術服務費發票(必須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要認證,全額列“管理費用”科目,等抵減應交增值稅后,再沖減“管理費用”科目。
2、會計科目處理:
(1)支付防偽稅控技術服務費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抵減應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抵減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防偽稅控技術服務費相關規定
財稅[2012]15號規定:
1.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執行該項規定時,不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登記。
4無增值稅應納稅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第23欄是不需要填寫技術維護服務費的減免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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