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一、納稅人的權利
1、依法提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權利。
2、依法請求稅務機關退回多征稅款的權利。
3、依法提起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的權利。
4、依法對稅務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5、因稅務機關的行為違法或不當,致使納稅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有依法請求得到賠償的權利。
6、向稅務機關咨詢稅法及納稅程序的權利。
7、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保密的權利。
8、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二、納稅人的義務
1、依法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
2、依法進行帳簿、憑證管理。
3、按期進行納稅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稅款。
4、向稅務機關提供生產銷售情況和其他資料,主動接受并配合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
5、執行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按照規定繳納滯納金和罰款。
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有哪些呢?
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應履行以下手續:
1、申請。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合格辦稅人員證書,年度銷售(營業)
額等有關證件、資料,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機構的有關證件或復印件,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2、填表。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所列項目,逐項如實填寫,于十日內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
3、報批。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后,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
一般納稅人必須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進銷項稅額,提供納稅資料,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依法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組織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納稅人資格查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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