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給典當行的利息支出應如何處理?
企業支付的典當行的利息是可以稅前扣除的,要比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不是參照銀行同期利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指出,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包括向保險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支出.根據銀發[2000]205號的規定,典當行是非金融機構,所以要比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
企業與典當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是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所以應該是不繳納印花稅的.但各地執行時未隨銀發[2000]205號的頒布,而更改原來典當行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身份,仍然有規定按照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的規定,例如遼地稅行[1997]321號規定,典當行屬于非銀行性質的其他金融機構,并領取金融許可證,其給典當人開具的當票,屬于以實物抵押獲得所需資金的"抵押貸款"收據,應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貼花(典當金額不足2000元的不貼花).執行時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為宜.
資本化利息支出會計分錄怎么處理?
答:應當予以資本化的借款利息,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分錄如:
借: 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
貸: 銀行存款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支付給典當行的利息支出應如何處理"問題進行的解答,,典當行在絕當后6個月內提起訴訟,主張絕當后的利息及綜合費的,且當事人約定的利息及綜合費之和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法院支持.讀者如果需要會計方面的幫助,歡迎到會計學堂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