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會計處理及稅務處理
會計處理方面: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按期計提利息。但是如果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將已確認的利息收入予以沖回,并在備查簿中登記沖回的利息金額;以后收回已沖減利息收入的利息時,沖減委托貸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夠收回時,才能確認委托貸款的投資收益。期末時,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可以設置“委托貸款”、“委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委托銀行發放貸款時,
借:委托貸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時
借:委托貸款-利息
貸:投資收益-委托貸款利息收入
(3)收到銀行轉來的貸款利息(已扣過相關稅金)
借:銀行存款
貸:委托貸款-利息
(4)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委托貸款--本金
投資收益-委托貸款利息收入
(5)計提委托貸款的損失準備
借:投資收益--委托貸款損失準備
貸:委托貸款損失準備
稅務處理方面: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及《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以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規定:“金融企業承辦委托貸款業務營業稅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代委托人收訖貸款利息的當天。”
此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委托貸款收入做為一項投資收益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金融機構貸款準備金的會計處理
根據《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貸款損失的核算均采用備抵法,貸款損失實際發生時沖減貸款準備金,沖減的貸款準備金并不影響當期損益,但貸款損失越多,沖減金額越多,當期計提確認的貸款損失準備和資產減值損失也就越多,從而間接影響影響本期利潤,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企業計提準備金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確認貸款損失時,
借:資產減值準備
貸:貸款
收回以前年度核銷壞賬時,
借:貸款
貸:貸款減值準備
企業委托貸款的會計處理及稅務處理內容,會計學堂小編就整理完了,大家學會了沒?那企業向銀行或其他企業貸款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方法,大家會嗎?如不會,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老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