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

2017-05-10 09: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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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的特點是:

①范圍和作用的側重面有所不同。內部審計既要審查會計賬目、會計行為和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更要注重審查企業的產供銷等各項經濟活動或行政事業單位的有關業務活動;不僅要實行事后審計,而且更注重實行事前審計;既要查錯防弊,起防護性作用,更要注重為改善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提供建議,起建設性作用。實施內部審計,有利于監督部門、單位遵守政府的制度法令,完善和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協助內部人員有效地履行其職責,保護財產安全完整,經濟而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并保證經濟信息的正確、可靠。

②從工作深度上看,內部審計機構是部門、單位常設的專職機構,熟悉部門、單位內部的情況,并有充分時間有針對性地做細致的審查。

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相互合作,互為補充,是當代審計的一大特點。健全的內部審計制度,可為外部審計提供可信賴的資料,減少外部審計的工作量。在中國,內部審計不僅是部門、單位內部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作為國家審計的基礎,被納入審計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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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聯系:與外部審計相比,共同點為掌握基本的財務審計技術,審計結果可能存在相互借鑒。   (二)區別:   1、獨立性不同。   根據IIA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于2011年發布的IPPF內部審計實務框架第1100、1110章節,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指內審人員履職時免受威脅,另外一方面指審計組織機構的獨立,即與董事會的匯報關系的獨立。相比外部審計常用的《獨立審計準則》,因兩者的目標不同和服務對象不同,導致兩者獨立性不相同。   2、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   外部審計的目標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務合同的限制,如常見業務——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財報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評價,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   3、兩者關注的重點領域不同。   外部審計的關注重點領域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例如財務報表審計中,外部審計主要側重點是會計信息的質量和合規性,也就是對財報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評價。而內部審計主要側重點是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目標達成、經營效率等方面。   4、業務范圍不同。   外部審計的業務范圍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鑒證審計、盡職調查等業務。而內部審計是以企業經濟活動為基礎,拓展到以管理領域為主的一種審計活動。   5、審計標準不同。   內部審計的標準是非法定的公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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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審計的審計職能 政府審計是由政府審計機關依法進行的審計,在我國一般稱為國家審計。 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包括國務院設置的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的審計廳(局)兩個層次。 國家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國家財政金融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國有資產的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各國政府審計都具有法律所賦予的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強制性。 (二)民間審計的審計職能 民間審計,即由注冊會計師受托有償進行的審計活動,也稱為獨立審計。 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CICPA)在發布的《獨立審計基本準則》中指出:“獨立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獨立審查并發表審計意見。” 獨立審計的風險高,責任重,因此審計理論的產生、發展及審計方法的變革都基本上是圍繞獨立審計展開的。 (三)內部審計的審計職能 內部審計是指由本單位內部專門的審計機構和人員對本單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實施的獨立審查和評價,審計結果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這種審計具有顯著的建設性和內向服務性,其目的在于幫助本單位健全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在西方國家,內部審計被普遍認為是企業總經理的耳目、助手和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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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我想問一下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審計之間有什么聯系與區別呢…是內部控制審計不是內部控制哦~

    同學你好 內部控制審計屬于注冊會計師外部評價,內部控制評價屬于企業董事會自我評價,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首先,兩者的責任主體不同。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任;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其次,兩者的評價目標不同。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董事會對各類內部控制目標實施的全面評價;內部控制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側重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目標實施的審計評價。 最后,兩者的評價結論不同。企業董事會對內部控制整體有效性發表意見,并在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出具內部控制有效性結論;注冊會計師僅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對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雖然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具有上述區別,但兩者往往依賴同樣的證據、遵循類似的測試方法、使用同一基準日,因此也必然存在一些內在的聯系。在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工作進行評估,判斷是否利用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程度,從而相應減少本應由注冊會計師執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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