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國慶節給員工發放的過節費怎么做賬
發放方式1:福利費的形式
支付100個職工每人1000元過節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提醒:
1、人人有份的現金性補貼應并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
2、企業發生的福利費稅前扣除是有限額的,按照工資總額的14%作為限額來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應做納稅調增.
發放方式2:工資薪金的形式
并入工資一起發放100個職工每人1000元過節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提醒:
1、該10萬元過節補貼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代扣個人所得稅;
2、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在所得稅前全部扣除.
總結:通過以上比較看出,工資薪金的形式比福利費的形式將會對企業更有利,避免出現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的風險.
員工過節購物卡等福利需扣繳個人所得稅嗎
公司買了一些超市購物卡50張,總金額25000元,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不征稅",該批購物卡今年用于發放員工福利了,如何做賬?繳納個稅嗎?
一、發放福利如何入賬?
1、公司購卡時的會計分錄
借:預付賬款--預付卡 25000元
貸:銀行存款 25000元
2、公司持卡作為福利發放給本單位員工,屬于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2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 25000元
3、月底分配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25000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25000元
二、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購物卡發放員工福利,由于屬于能夠具體量化到個人而且可以分割的,因此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利費是否繳納個稅的判斷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2012年4月11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中答復,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進行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也明確,對于任職受雇單位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依法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好啦上文就是關于公司在國慶節給員工發放的過節費怎么做賬的解讀,公司向員工發放過節費、購物卡的處理不僅關系到會計核算,還涉及到稅務處理,上文結合案例與政策解讀為大家做了梳理,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好應對實務,如果有小伙伴局覺得有用的話請點贊、轉發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