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防偽稅控技術維護費會計分錄
1、稅控技術維護費全額抵扣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結轉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征額)
貸:營業外收入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增值稅的稅法規定憑證條件和時間條件都有什么?
憑證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者部分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
另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軟件維護費的地稅發票也可以抵扣。
時間條件
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后抵扣”。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抵扣。
綜合以上所述,支付防偽稅控技術維護費會計分錄通常會分為兩步進行處理,第一步在防偽稅控技術維護費用全額抵扣時做管理費用的辦公費項目處理,第二步在結轉時可以按照應交增值稅的項目進行處理。更多關于稅控技術維護費用的會計處理知識都在會計學堂網上,相信大家來此可以學到更多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