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知識點:抗稅罪

2017-05-27 15:4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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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罪】

1. 行為形態: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不論數額、比例)。

【提示1】實施抗稅行為致人重傷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提示2】單獨實施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應當按妨礙公務罪定罪處罰。

2. 主體

(1)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實施,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2)本罪的主體只能是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提示】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共同實施抗稅行為的,以抗稅罪的共犯依法處罰(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獨立成為本罪的主體,但可以成為本罪的共犯)。

根據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逃稅罪構成要件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犯罪主體必須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

B.客觀方面必須是納稅人因逃避繳納稅款被稅務機關處罰3次以上又逃避繳納稅款

C.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必須達到10萬元以上

D.行為人主觀方面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答案】A

【解析】(1)選項A:逃稅罪的主體僅限于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其他單位和個人不能獨立構成本罪主體,但可成為本罪共犯;(2)選項B:納稅人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3)選項C:逃稅罪起刑標準為:數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4)選項D:所有“危害稅收征管罪”的主觀方面均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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