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的申報與繳納】
1. 關稅的申報
(1)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
(2)出口貨物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
2. 關稅的繳納
(1)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2)關稅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海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關稅的強制執行
1. 征收關稅滯納金。滯納金自關稅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清關稅之日止,按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節假日不予扣除。
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滯納金征收比率×滯納天數。
滯納金的起征點為50元。
2. 強制征收。如納稅義務人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經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